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高学院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学院决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
1.为学院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2.参与起草、修改、审查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建设。
3.参与学院重要会议,并就会议所形成的内容、决议、纪要等文本进行见证、记录并发表专业意见。
4.为学院重大决策、改革发展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审查学院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5.对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大宗采购项目、重大项目招投标等合同及相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6.代理学院处理校内申诉案件,参与有关法律问题的谈判,调解涉及学院的重大法律纠纷并根据具体事件及时出具书面解决方案。
7.对学院防控校内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提供事前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
8.针对“新生入学教育活动”中所需的不同涉法事务进行实例讲座。
9.通过讲座、培训、授课的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进行集中法律指导。
10.每年选择两个普法宣传日开展“法律大讲堂”的普法活动。
11.针对毕业生进行毕业生就业法律服务、劳动合同法律讲堂、合同法基础、基本维权操作等法律实务指导。
二、法律顾问工作程序
1.办公室制定专人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协调与管理等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有法律咨询事项的,先提交至办公室,办公室每月统一汇总后协调法律顾问来校解答或以其他方方式解答。
3.各单位、各部门草拟的法律事务文书及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宗采购项目、重大项目招投标等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修改后回复意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作为合同附件备案。
4.各单位、各部门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如需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和指导(如参与谈判、协商等)、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向毕业生提供法律服务等,应在3个工作日前告知办公室联系人,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法律顾问进行安排。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用好法律顾问,对在教学、管理、服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动与法律顾问咨询,虚心听取意见,实现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处理各类事务的能力,切实维护好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学院改革发展成果。
校内事务联系人:杨生善
联系电话:8799685 18152108157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