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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转专业及转专业后学生课程重修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1日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转专业及转专业后学生课程重修的管理,规范学生转专业过程中的各项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目的
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得在某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更能发挥其专长,给优秀学生重新选择自己发展方向的机会。
二、转专业的范围
学院规定只在每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中开展一次转专业工作,二、三年级不再办理转专业事项。
三、转专业的时间
新生第一学期期末
四、转专业的流程
1. 各系先填写《××级学生转专业征求意见表》(以附件形式下发)。
2. 教务处汇总各系转专业征求意见表,在充分考虑各项教学资源条件的基础之上提出转专业原则意见,并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3. 各系部接收学生申请,并根据原则意见进行初步筛选。
4. 进入预审名单的学生,各系部应根据学习表现进行评分,分值采用百分制,并填写《×××系转专业学生预审表》(见附件一)。
5. 期末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对预审名单学生的学习表现及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测评,并给出综合成绩。
6. 教务处汇总排名情况,经协商筛选后在第二学期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成文下发。
五、转专业后的课程重修
转专业后的课程学习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标准执行。转专业之前的不及格课程,如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具体执行见《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转入专业后在前一学期应修而未修的课程,必须要重修,具体执行见《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六、相关规定
1. 为控制规模,各专业转出的学生名额不得超过本专业在籍学生总数的10%。
2. 提交转专业申请必须是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纪律,且无违纪记录、旷课等情况的学生。
3. 学生只能进行平级转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转入设有文科班的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只能转同类专业。
4. 考虑到教学资源的限制,原则上班额在60人及以上的专业不再转入。
5. 在某专业希望转入人数较多时,各系要依据本款第一条的要求进行综合评测,按排名转入。
6. 本系内部各专业的转入优先。
以上内容如与《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目冲突,请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2011级施行。

上一条: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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