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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2日    作者:    点击: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一、实物资产的范围和管理原则

(一)实物资产包括的范围

1.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单位价值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图书、家具、办公设备等)。

2.低值易耗品。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实物资产。

3.视同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是指根据学院情况,按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的其他资产,主要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租入、长期借用的固定资产等。

(二)实物资产管理的原则

1.实物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2.实物资产无论是零星购入,还是在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均实行项目建设、采购与验收相分离的原则;

3.实物资产的验收由国资处组织,由项目实施形成的资产验收原则上由第三方机构或学院聘请的专家组进行;

4.审计处依据其工作性质对实物资产的验收、日常管理的进行独立监督、检查,对资产的管理情况纳入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范围;

5.国资处对资产组织年度清查,并出具清查报告。

二、实物资产的验收

(一)验收的分类

1.货物设备的验收,指对零星购入或成批购入及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各类家具、办公设备、后勤服务设备、教学实训实验仪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的验收。

2.基建项目的验收,指对新建、扩建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交付使用前的外形验收。

3.维修改造的验收,是指对房屋建筑物进行维修、装修、改造的验收。

4.软件的验收,是指对各类管理服务业务用软件的验收。

(二)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验收按阶段分部门自检、集中验收(技术性验收)和质保期满验收。

1.自检的内容和标准。

(1)货物设备。货物设备在到货或项目完成后,由采购部门或项目建设部门进行自检,一是要认真核对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是否与合同一致,凡能够运行的设备,一定要试运行;二是认真核对零件、部件、备品备件、工具等是否与合同一致;三是对合格证、说明书和图纸等必须的技术文件认真查看,有无缺少。对于特种设备还需要政府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2)基建项目和维修项目。基建项目和维修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建设部门或负责组织维修改造的部门对工程量及完成情况、技术文件是否齐全进行自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政府有关质检部门验收的,须经相关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3)软件。软件在安装并调试完毕后,由采购部门或项目建设部门对软件的名称、版本进行核对;对必要的技术文件(如安装文件、操作手册、数据库及其他保证软件正常运行的电子文件等)是否完整有效进行检查;供应商对软件的功能进行演示。

2.集中验收(技术性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货物设备。一是对自检结果进行复核;二是对设备是否达到了预定的技术要求,是否能满足预定的功能,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标进行验收;三是对重点设备(指精密仪器和单位价值高的设备)进行重点验收,对需要试运行的设备进行试运行。

(2)基建项目和维修项目。对工程是否按施工合同(或任务书)和施工图要求全面完成,工程形象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使用条件;是否已通过政府各专项验收并取得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竣工资料是否已移交或满足归档要求。

(3)软件。在对软件进行验收时,要对其功能是否达到合同要求进行现场演示;要核对相关技术文件是否完整;要对能否顺利接入数据中心进行检验(专业实训用软件除外)。

3.质保期满验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小组成员以使用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对资产的使用情况、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质保期满验收单》(附件11)。

(三)集中验收的组织

1.集中验收工作在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组织。

2.列入项目库的项目的验收原则上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第三方机构应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第三方机构原则上由公开招标确定。

3.无相关第三方机构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的成员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60%,组长应由校外专家担任。校外专家原则上是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也可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审费列入项目预算,构成项目成本,发放标准执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人员酬金发放暂行办法》中专家咨询费酬金标准。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办[2014]22号),项目属于专项资金的,可从专项资金中支出。

4.对项目金额较低,或所采购货物较为单一、验收标准明确的,以及未列入项目库采购的验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院内专家进行验收。

5.验收时采购部门或项目建设部门、使用管理部门、供货商或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须到场,必要时要求项目设计单位到场。

6.集中验收过程由审计处、工会现场监督。

(四)集中验收(技术验收)的程序

1.验收申请。对项目库中项目,采购部门或项目建设部门在自检合格后,分别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及实验室建设验收申请表》(附件1)或《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维修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他验收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验收单》(附件3)或《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验收单》(附件4),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院内专家验收。

2.验收方案。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的验收申请进行汇总整理分类,提出拟采取的验收方案,填写《验收方案审批单》(附件5),提请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至少应在验收前三天将相关资料送达专家。

3.专家组会议。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召开验收专家组会议,明确验收专家组的职责,选举验收专家组组长。组长确定验收具体技术方法和专家分工。

4.集中验收。验收必须经过以下步骤:第一供应商或施工单位汇报情况;第二验收专家组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并进行质询,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及实验室建设验收记录表》(附件7)或《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维修项目验收记录表》(附件8);第三专家组讨论确定验收结论。

5.验收结论。验收专家组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需指出具体的问题所在、改进建议等。(验收报告模版参照附件9)

6.学院确认。对验收结论,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及实验室建设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对于200万元以上项目还需经项目主管领导、国有资产主管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确认。

7.办理入库。对验收合格的,采购或项目建设部门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验收报告、采购合同(资产清单)、发票入账,基建项目还需提供竣工决算报告作为入账价值的依据。

8.对验收不合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验收报告向采购或项目建设部门出具《验收不合格通知书》(附件10)。整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对整改内容进行验收。

(五)职责

1、采购部门或项目建设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自检,对需政府质检部门验收的提请质检部门验收;按时提出验收申请;提供验收所需的资料;要对自检结果负责,对所提供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2、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集中验收,对集中验收的程序负责;

3、验收专家组。对验收结论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负责;组长对验收结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对各自分工范围内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三、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资产的管理体制

1.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是一级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实物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2.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制度的建设;负责对二级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负责实物账的登记。

3.实物资产的二级管理遵循“谁使用(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各部门作为资产的使用部门对实物资产的安全、使用效益负责,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资产的实际使用者或管理者是实物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4.各部门设立二级资产管理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实物资产进行管理。二级资产管理员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国资处备案。

(二)对二级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

1.各部门要建立实物资产的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等各环节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2.各部门要对所占有、使用的实物资产建立二级台账,并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3.各部门要把实物资产的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个人资产台账,明确每项资产的直接责任人。(明确资产所在场地)

4.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办公用家具设备须留在原部门,不得带走。确因特殊原因要带走的,需由院长批准,并在国资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后方可带走。

5.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毁、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赔偿,造成损失较大的,追究二级资产管理员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损失严重的还要追究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的责任。

(三)实物资产的清查

1.各部门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清查中发生盘盈、盘亏的,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处理。

2.国资处每年对重点部门的资产进行清查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3.发生的实物资产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并报学院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是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原因造成的,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物资产的处置

1.资产的转让出租出借执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转让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2.实物资产的报废执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实物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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