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职动态 - 正文 《建设产教 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8日 08:43 作者: 点击:次 发改社会〔2019〕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各中央企业: 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2019年3月28日 上一条: 关于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议名单的公示公告 下一条: 全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电视电话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