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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养学会关于公布注册营养师实践教学基地审批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09:11 作者: 点击:

中营学发[2019] 5 号

各有关单位:

经各单位申报,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专家评议及综合评定,根据《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中营学发[2016]55号)、《关于开展注册营养师实践教学基地申报的通知(中营学发[2017]42号)》,现批准北京大学等115个单位为“注册营养师实践教学基地”(注册营养师实践教学基地名单.pdf)。

注册营养师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备注册营养师实践教学指导能力的单位,注册营养师课程教学基地需组建实践教学联合体。首批被批准的实践教学基地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践教学,主要职责是:

一、有效期:实践教学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5年(即2019年1月—2023年12月),期满前3个月需重新提交申请。

二、实践教学基地需在中国营养学会指导下开展营养师职业实践教学活动,以培养合格的注册营养师后备人才。

三、实践教学基地应按照申报内容,加强基地自身建设,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保障安全的实践教学工作机制,完善营养师职业实践培训计划,补齐短板。在培养注册营养师工作中注重发挥基地的实践培训、教学育人和社会服务功能,加强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实践教学及培训质量。

四、实践教学基地联合体实习范围应包含:(1)临床营养方向:例如医院、妇幼保健院;(2)公共营养方向:例如疾控、养老院、学校、社区卫生、营养健康管理;(3)食物营养方向:例如食品加工或餐饮管理、食品安全等相关单位。

五、各基地需指导学生完成《注册营养(技)师实践证明》(注册营养(技)师实践证明.pdf),并每年将接收实习名单汇总报送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秘书组邮箱RDC@cnsoc.org,邮件主题格式:【注册营养师实践教学基地】单位名称-年份实习生汇总。


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将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工作,以促进基地更好的发挥作用。


                                          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