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部队定向培养士官院校
甘肃省政府、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省部共建院校

申报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09:02 作者: 点击:

来源: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科计〔2020〕3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单位:

2020年全省科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甘肃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等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年度科技计划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激发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活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提升。

一、支持重点

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以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构建创新生态体系,发挥科技创新对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的助推作用。改善优化科研生态环境,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强化基础研究,突破人才发展瓶颈。加强东西部科技扶贫协作,全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深入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围绕建设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强化区域创新资源布局。全力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

(一)扎实推进科技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全面推进科技扶贫,以特色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现代服务业等为重点,依靠科技创新培育壮大富民产业。发挥省市县科技力量,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展壮大科技扶贫队伍,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创新创业专项行动,引导地方推进产学研结合,优先在贫困地区示范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

(二)解决十大生态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军民融合、数据信息、先进制造等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开展攻关,推动十大生态产业加速发展,使生态产业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三)改善优化科技生态环境。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和改革政策协调配套不够与创新活力亟需释放的矛盾,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础研究,突破人才发展瓶颈。

(四)强化区域创新资源布局。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和榆中生态创新城建设为重点,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区域创新资源共享,加快创新型甘肃建设。加强与重点区域、重点省份科技合作,巩固合作成效。

(五)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探索责任共担的自筹项目管理机制,打造一批技术创新水平高、成长性好、人才支撑作用强的创新型企业群体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六)加快发展民生科技。在人口健康特别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领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四个领域大力推进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科学普及和宣传。

(七)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以“一带一路”倡议为主题,推动“丝绸之路”科技走廊建设,“引进来,走出去",重点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沿线国家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将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进一步完善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作用,推动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人文交流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

(八)突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围绕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合作,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与应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组织方式

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将建立“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科学论证、分批下达”的项目管理模式。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于对科技人员信任前提下的制度体系,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完善科技计划形成机制,探索运用定向委托、定向择优等方式,形成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非共识项目导向的技术攻关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一)强化重大项目顶层设计。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域创新布局,瞄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按照需求导向原则,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

(二)完善项目遴选推荐和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智库、专家的咨询职责,强化“外脑”在科技战略、科技预算等方面的建议作用,多方面听取和吸收意见建议,组织遴选和推荐优质项目,切实提高项目质量。

(三)稳步推进项目管理方式。按照“两头严、中间松”原则,对项目立项和验收环节严格把关,对项目中间执行阶段充分放权。在科技计划无偿资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部门协同、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的研发经费投入方式,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加大科研投入。

(四)高度重视科研诚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五部委“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奖项”的改革要求,强化目标导向,在项目组织和遴选中关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的科研诚信,突出项目负责人的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于不符合诚信要求的项目不得组织推荐。

(五)深化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工作。按照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的改革精神和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深化和扩大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计划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部分管理任务。

(六)提升项目评价评审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要求,实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按照《甘肃省科技评价评审专家行为规范(试行)》和《甘肃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参与项目评审专家行为,建立评审专家对评审意见终身负责的体制机制。强化项目管理风险防控和监管问效,建立“公平公正、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科学高效”的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项目立项评审和管理运行水平。

三、申报范围

(一)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旨在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分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等领域组织申报。着重突出脱贫攻坚、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和可持续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等重点,通过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组织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对部分项目全链条设计并组织。

工业领域重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骨干企业和重点产业“三化”改造,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材料研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应用,支持研发具有全局影响、带动性强的成套装备,开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新产品,着力推动产学研用深入结合,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农业领域重点围绕全省“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培育、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共性核心技术,通过技术突破和集成示范,为我省积极发展高附加值特色农业,打造知名“甘味”农产品品牌提供技术支撑。

社会发展领域重点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疫情防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生物医药和中医药产业、典型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恢复与污染防治、重大疾病防控、循环经济、防灾减灾、食品安全、文化创新等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集成与产业化。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为支撑,在生态农业、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5个重点领域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和成果转移转化。

(二)重点研发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旨在突出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试验试制,分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等领域组织申报。工业领域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集成利用、高端石化产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技术、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基于北斗和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以及重点产业“三化”改造等方向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创新;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研发应用构建服务业新业态。农业领域重点围绕农业种质资源创新、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现代食品加工及技术装备、畜禽重大疾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农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智慧农业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等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推广。社会发展领域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污染防治、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中药现代化与生物技术、人口健康、公共安全、节水技术、文化发展等方面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以具备国际科技合作基础的科研团队为依托,围绕重点国别和区域,引进外方的科学技术和智力,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联合研发和技术集成。

(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含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软科学、民生科技、区域科技合作等专项。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含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研发项目,包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中试以及规模化生产;具有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产业优势,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并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节能减排有利于环境保护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及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

2.软科学专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复杂的决策问题,重点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人才激励办法、科研诚信和科研绩效评价、科技支撑生态产业发展、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及应用、科普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外国专家服务甘肃工作机制、“一带一路”国家合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等领域,为决策科学提供战略性研究。

3.民生科技专项。重点在民生领域开展适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分为社会发展专题、科技特派员专题、脱贫攻坚专题、东西部扶贫协作专题。

社会发展专题以密切联系群众解决民生需求为根本宗旨,依靠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成果,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使科技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民生。重点围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城镇化发展等领域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开展集成和示范应用。

科技特派员专题围绕全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支持科技特派员牵头,通过“项目+团队”的形式,深入农村开展技术服务;为进一步壮大我省科技特派员队伍,选派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引导实用科技成果在乡村转化;支持科技特派员牵头,依托法人实体,建设一批提供技术示范、成果转化、技能培训等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脱贫攻坚专题重点紧盯全省贫困地区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需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成果,使科技成果更好更多地支撑贫困地区富民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

东西部扶贫协作专题针对我省承担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任务的10个市(州)主导(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积极与天津、厦门、青岛、福州4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对接合作,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促进东部地区新技术新成果在我省贫困地区的承接转化,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助推协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4.区域科技合作专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持续深化我省与外省(区)科技合作,根据重点省份和区域与我省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共建创新平台,对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内开展的科技创新合作优先支持。

(四)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

1.科技创新基地专项围绕建设创新型甘肃为目标,根据科技发展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育和布局建设省级创新基地,重点开展基础前沿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等科技服务。继续优化整合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基地等创新基地平台;通过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创新基地给予补助。统筹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含研究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2.科技人才专项通过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甘肃省高端外国专家引进等计划组织项目,重点向重点实验室、引才引智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倾斜。

(1)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四个层次组织。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要求研究目标明确、集中,研究内容不宜大而全。重点项目对接我省十大生态产业,围绕我省重点任务的科技需求,凝练明确的科学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源头创新。重大项目应聚焦我省特色产业优势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开展具有重大突破预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前景明确的学科交叉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一般不超过35岁。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学位,或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已获得省青年科技基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请该类项目。

(2)杰出青年基金立足我省优势学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着力发现有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申请人一般不超过38岁,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有主持国家项目(课题)经历,近5年在本研究领域公认的重要期刊上发表代表作3篇以上。已获得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支持的,不得再次申请该类项目。

(3)基础研究创新群体立足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优秀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在某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优势的人才团队。项目申请人一般不超过50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主持国家项目、课题经历。

(4)甘肃省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重点支持战略科技发展、产业技术创新、社会与生态建设、农业与乡村振兴等四个领域。战略科技发展类重点支持从事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的外国专家;产业技术创新类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外国各类技术创新人才;社会与生态建设类重点支持在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农业与乡村振兴类重点支持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的外国农业专家。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含新型研发机构)是在甘肃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条件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2.项目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

3.项目申请人限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新申报项目。

4.需符合各类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

5.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科技计划类别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

6.已在省级科技计划或者其它渠道资助的项目不得进行再次申报。

7.项目申报应坚持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依据绩效实际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保证绩效目标符合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8.各类科技计划将根据需要,由省科技厅统一组织查新查重,查新查重结果将作为项目论证评审的重要依据。

9.列入政策类奖补事项的项目,另行组织。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2020年度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由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自本通知发布60日内完成推荐受理,本年度上半年由省科技厅完成初评工作。

2.省科技厅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定向组织的科技专项将随时发布项目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受理和评审。

(二)申报流程

1.申报。

通过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申报网址:https://kjt.gansu.gov.cn/Program)。

科技重大专项原则上由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须提供合作协议)。申报的项目须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相应的研究平台(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组织申报的科技重大专项须配套自筹经费,自筹经费总额与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自筹经费证明材料。

各单位依据《指南》申报的产学研联合项目、东西部协作扶贫专项、国际科技合作、引才引智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

科技创新基地(含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备注中说明。

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

2.初审推荐。

按项目申请单位的行政隶属或属地关系初审推荐。市、县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市(州)科技局初审和推荐;省直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中央驻甘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初审和推荐。省属本科院校自行初审和推荐,其他省属院校由省教育厅初审和推荐。省属科研院所一般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省属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属主管单位初审和推荐。

3.审核受理。

省科技厅有关主管部门会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通过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受理。按程序组织项目论证评审。

4.材料报送。

(1)申报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机构)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纸质申报书(申报书份数一般为1份),报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2)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项目需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项目实施基础条件相关视频及照片(视频播放时长限制在3至5分钟,大小不超过30M;照片不超过3张,合计大小不超过10M)后,方可提交项目电子申报书。

(3)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杰出青年基金和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不报送纸件申请材料,各依托单位仅需提供一份项目推荐清单纸件;依托创新基地推荐的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和重大项目需在项目推荐清单中标注创新基地名称;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和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获批后,申请书由依托单位签字盖章后附在任务书后一并报送;纸质材料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电子申请书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项目申报咨询服务方式

甘肃省科技厅

2020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项目申报咨询服务方式

技术支持 400-6751236     业务咨询 0931-8817548,0931-8887734-82

项目主管处室:

规划处 0931-8834620

政策处 0931-8834614

资管处 0931-8882079

高新处 0931-8825719

农村处 0931-8871819

社发处 0931-8885146

国际合作处 0931-8885136

成果处 0931-8885172

基础处 0931-8828052

区域处 0931-8583683

外专处 0931-8885059

引智处 0931-8857509

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

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0931-8500324

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0931-8732559/8732202

甘肃省计算中心 0931-8803756


(供稿: 发展规划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