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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9日    作者:    点击: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队伍,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关于同意组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的批复》(甘人社函〔2018〕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以下简称主系列)和申报晋升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卫生技术、会计、图书资料、经济、档案等其他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以下简称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聘。

第三条  教师职务评审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对以研究为主的教师,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强调科研成果的转化;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兼顾科研的原则,重点测评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对以行政管理为主、教学和行政“双肩挑”的教师,在重点测评教学业绩的同时,还应考察对学院的特殊贡献,并首先考虑在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业绩。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院主、辅系列人员正常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二)根据《甘肃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实施办法》(甘教人〔2018〕8号)通知精神,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有政治表现、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禁止行为的,其职称评审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师德规范,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者,取消其资格,并5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申报评审各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需具有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须达到下列相关要求:

1.学历需在本科及以上。

2.本科学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年限需达到且满4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且满5年以上。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年限需达到且满5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且满10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年限需达到且满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且满3年以上。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年限需达到且满5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且满8年以上。

4.博士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可直接认定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年限需达到且满5年以上。

(五)申报评审各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需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须达到下列相关要求:

1.申报评审各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达到1次优秀。2017年之前年度考核获得2次校内良好,可算作1次优秀。

2.职称申报当年,党建目标任务校内考核获一、二等奖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其支委委员年度考核结果不作要求。

3.职称申报当年,学院帮扶责任人在精准扶贫或教育扶贫帮扶工作考核中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者,年度考核结果不作要求。

论文的要求按《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执行。

(六)申报评审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完成相应的课程及教学工作量,须达到下列相关要求:

1.专任教师每年周课时平均15学时以上,在达标的情况下教研室主任优先考虑(36周*15学时/年)。

2.“双肩挑”教师中, 三级机构科室负责人及中层干部副职每年周平均课时达到2学时,兼任其他行政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每年周平均课时达到3学时。

3.专业课专任教师在其任现职称以来,应承担2门以上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兼任行政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承担课程门数不做要求。

4.担任中层正职的“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做要求,但在任期内需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2项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

(七)专任教师申报评审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有本人或指导学生参与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职业技能方面竞赛的经历。

年龄在50周岁以上晋升副高、55周岁以上晋升正高的人员不作要求。

(八)申报评审主、辅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有兼职辅导员任职经历,须达到下列相关要求:

1.申报各系列中级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需有至少3年担任兼职辅导员经历,且必须连续带满一届学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020年申报正高级职务要求至少1年兼职辅导员任职经历,2021年要求至少2年兼职辅导员任职经历,从2022年开始,申报正高级职称兼职辅导员任职经历年限必须满3年。

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有2年以上兼职辅导员经历。

2.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间,需在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中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辅导员征文比赛中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大型专项活动、年度考核中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或在省级、国家级辅导员技能竞赛等竞赛中获表彰奖励1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兼职辅导员任职经历不作要求:

1.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学生干事、就业干事、教学干事、专职组织员、系团总支书记满3年以上(年限可累加计算)。

2.任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满3年(年限可累加计算)。

3.任现职以来上级部门借调、挂职或下乡扶贫2年以上的教职员工(年限可累加计算)。

4.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职称系列人员(注:不包括没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直接参加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系列级别)。

5.博士学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三年内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女教师年满53周岁,男教师年满55周岁。

(九)申报评审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完成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须达到下列相关要求(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研工作量暂不作要求):

1.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参与完成1项院级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院级科研项目,并参与1项厅级科研项目;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主持完成1项院级科研项目,并主持完成1项厅级科研项目,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参与1项省级科研项目。

2.技术积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主持收集整理本专业新技术案例不少于10个;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主持收集整理本专业新技术案例不少于30个;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至少主持收集整理本专业新技术案例不少于50个。

3.参与科研团队、教研室及部门以上组织开展的科研活动次数不低于90%。

(十)申报评审各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在学院内刊《资源与环境》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论文,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作要求。

申报评审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在符合《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兰资环院〔2020〕4号)文件规定的四级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论文。

(十一)教师申报评审主系列、工程、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积极参加企业实践及校内有关教改活动,达到下列相关要求:

1.专业课教师在其任现职期内深入行业企业一线实践锻炼、国内访问学者或参加企业组织的技术培训不少于3个月,“双肩挑”教师在其任现职期内深入行业企业一线实践锻炼、国内访问学者或参加企业组织的技术培训不少于1.5个月,须提供学院派出函件和企业证明材料。

2.质量工程项目(以下条件至少满足1条)

(1)主持完成1门院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或参与完成2门以上。

(2)主持完成1项院级及以上教改课题或参与完成2项以上(教学管理、行政管理人员可以是科研课题)。

(3)至少参与完成1个院级及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

3.教学基本建设(以下条件至少满足1条)

(1)主持完成专业标准的制订、修订1次或参与完成2次以上。

(2)主持完成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1门或参与完成2门以上。

(3)主持完成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次或参与完成3次以上。

(4)主持完成学院或完成其他重点建设项目1次或参与完成3次以上。

4.教育教学主题活动、教研室学术活动及部门以上会议参与次数不低于90%。

 

第三章 主系列业绩条件

 

第六条  晋升副教授条件

(一)教学能力和经历

1.具备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治学严谨,教学综合评估结果良好及以上。

2.系统承担过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实训课)。艺术、体育专业教师,长期担任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双肩挑”教师,可只要求独立系统讲授1门课程,教学综合评估结果良好及以上。任现职以来,由学院推荐在上级主管部门挂职或借调2年以上或驻村扶贫2年以上的扶贫干部不作要求。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1、2、3条,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第1、3条可相互替代。

1.表彰、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单独或省委、省政府联合面向全省开展的省级科技奖励1项,如甘肃省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甘肃省专利奖、社科优秀成果奖等(不同奖项可累加)。

②作为前5名获得省直有关部门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开展的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及以上奖,如省青年科技奖、省环境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各行业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科技奖励等;或作为前3名获得上述奖项的三等奖(不同奖项可累加);或作为前5名完成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1项。

③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教学团队;或完成了创建新学科、新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④获得省直有关部门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厅级表彰奖励1项,如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省道德模范、省三八红旗手、省青年五四奖章、省“园丁”奖、省教学名师、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师德标兵、优秀兼职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⑤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三等以上奖,或取得前5名;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以及行业特色大赛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前3名。

思政课教师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本课程竞赛、考评中获得全国三等以上奖励,或取得前5名;在全省本课程竞赛、考评中获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3名。

⑥本人2次获得院级教学奖励,或2次获得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兼职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需在符合《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兰资环院〔2020〕4号)文件规定的三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四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音乐教师被省电视台、电台播放的作品,美术教师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作品,2件可视为1篇四级期刊学术论文,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不得少于2篇。

②作为第一作者主编教材1部(本人完成全书的1/4)或独立出版专著、译著1部,并在四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③参编著作10万字、译著15万字或教材12万字以上,并在四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3.科研课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前5名完成人完成中央宣传部、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或作为前4名完成人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课题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课题1项(不同级别可累加)。

②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市州科技局、省直各部门下达的市厅级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院级教改课题2项,且效果明显。

③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经推广或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院创纯收入5万元以上。以上业绩申报时,须附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④学院作为前2名项目完成单位、本人作为前2名完成人参与完成的纵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业绩申报时,须附资助金额到学院账户证明。

⑤学院作为项目完成单位、本人主持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业绩申报时,须附资助金额到学院账户证明。

⑥在学院备案并通过学院申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

⑦作为前5名完成人通过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通过省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

⑧音乐教师举办过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场演出或担任过省级大型演出的总编导、总指挥;美术教师的作品参加过国家和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及省美术、书法协会批准举办的个人作品展,且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画院等收藏;体育教师担任过省级竞技类运动会的裁判或省大运会的裁判长。

第七条  晋升教授条件

(一)教学能力和经历

1.具备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向,能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能力;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综合评估结果优秀。

2.系统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其中1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医学、艺术、体育专业教师,长期担任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双肩挑”教师,可只要求独立系统讲授1门课程。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对所讲授的1门专业课进行改革,内容不断更新,或按计划新开1门课程,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任现职以来,由学院推荐在上级主管部门挂职或借调2年以上或驻村扶贫2年以上的扶贫干部不作要求。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1、2、3条,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第1、3条可相互替代。

1.表彰、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全国性本专业协会、学会(以“中央国家机关等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名录”为准)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全国性科技奖励1项。如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不同奖项可累加)。或作为前5名完成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

②获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单独或省委、省政府联合面向全省开展的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如甘肃省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甘肃省专利奖;或作为前5名获得上述奖项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得上述奖项三等奖(不同奖项可累加);或作为前3名完成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1项。

③作为前3名获得省直有关部门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开展的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如省青年科技奖、省环境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各行业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科技奖励等;或作为第1名获得上述奖项的二等奖1项;或作为第1名获得上述奖项的三等奖2项。

④作为前5名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评教育部“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教学团队;或完成创建新学科、新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并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作为第1名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评教育厅“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厅教学团队;或作为前2名,完成创建新学科、新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⑤获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面向全省进行表彰的省级表彰奖励1次,如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省脱贫攻坚奖、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兼职辅导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陇原先锋号(岗)等。

获省直有关部门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厅级表彰奖励2项,如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省道德模范、省三八红旗手、省青年五四奖章、省“园丁”奖、省教学名师、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⑥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本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3名;在省级专业竞赛、考评以及行业特色大赛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2名。

思政课教师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本课程竞赛、考评中获得全国二等以上奖励,或取得前3名;在全省本课程竞赛、考评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2名。

⑦本人3次获得院级奖励,或3次获得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兼职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⑧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裁判长,或被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等国家部委聘为全国性工作项目的专家,或参与起草全国性重大项目建设文件或会议文件,需提供聘书或相关文件。

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需在符合《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兰资环院〔2020〕4号)文件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需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兰资环院〔2020〕4号)文件规定的三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四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音乐教师被省电视台、电台播放的作品,美术教师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作品,2件可视为1篇四级期刊学术论文,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不得少于2篇。

②作为第一作者主编教材1部(本人完成全书的1/3)或独立出版专著、译著1部,并在二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作为第一作者主编教材1部(本人完成全书的1/3)或独立出版专著、译著1部,并在三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作为第一作者主编教材1部(本人完成全书的1/3)或独立出版专著、译著1部,并在四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

3.科研课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前4名完成人完成中央宣传部、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不同级别可累加)。

②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下达省级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

③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经推广或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院创纯收入10万元以上,上述业绩申报时,须附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④学院作为前2名项目完成单位、本人作为前2名完成人参与完成的纵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业绩申报时,须附资助金额到学院账户证明。

⑤学院作为项目完成单位、本人主持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累计达到40万元。业绩申报时,须附资助金额到学院账户证明。

⑥在学院备案并通过学院申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项。

⑦作为前3名完成人通过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通过省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

⑧音乐教师举办过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场演出或担任过省级大型演出的总编导、总指挥2次;美术教师的作品参加国家专业主管部门及被国家级美术、书法家协会举办的作品展2件次,或经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及省美术、书法协会批准举办的个人作品展2次,且作品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画院等收藏2幅以上;体育教师担任过国家级竞技类运动会的裁判或省级竞技类运动会的裁判长。

 

第四章  辅系列业绩条件

 

第八条  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参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教育教学类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33号)等文件精神。

第九条  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务参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4号)等文件精神。

第十条  档案系列中、高级职务参照《关于印发<甘肃省档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83号)等文件精神。

第十一条  会计系列高级职务参照《关于印发<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79号)等文件精神。

第十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医、药、护、技四类)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高级职务考试取得资格后,评审参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07号)文件精神。

第十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参照省科技厅相关最新文件精神。

第十四条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文件精神,卫生、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等专业,自2017年1月起,不再用考核定职的办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即初级不再定职,全部执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政策。

第十五条  以上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今后若有新颁布或修订条款,将按最新颁布的实施。

 

第五章  破格业绩条件

 

第十六条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不拘一格选拔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执行条件,不搞照顾。

(二)本条件适用于学院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主系列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辅系列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破格条件按省上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政策、文件实施。

第十七条  破格评审讲师业绩条件

任助教职务以来,年度考核需在合格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要求,参与教学、科研等工作,有兼职辅导员任职经历,达到下列第一类业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业绩3项,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破格晋升讲师职务。                                                                                                                                                         

第一类:

1.作为定额内人员(前1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作为定额内人员(前10)获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全国性科技奖励;或作为定额内人员(前9)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一、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三、四等奖;或作为定额内人员(前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2.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需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兰资环院〔2020〕4号)文件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教材1部。

第二类:

1.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

2.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市厅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3.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列入省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计划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业务主管厅(局)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4.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直有关部门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

5.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直有关部门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学院备案并通过学院申报,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8.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需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兰资环院〔2020〕4号)文件规定的三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四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9.本人完成的成果,包括本人作为主要指导老师(第一名),指导学生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获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

10.获市政府、省直厅局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劳动模范、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11.学院作为前2名项目完成单位、本人作为前2名完成人参与完成的纵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业绩申报时,须附资助金额到学院账户证明。

12.学院作为项目完成单位、本人作为前2名完成人参与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业绩申报时,须附资助金额到学院账户证明。

13.作为前6名完成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1项。

第十八条  破格评审副教授业绩条件

任讲师职务以来,年度考核需在合格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要求,参与教学、科研等工作,有兼职辅导员任职经历,达到下列第一类业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业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业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业绩2项,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

第一类:

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一、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2.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省敦煌文艺、省部级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

第二类:

1.作为定额内人员(前3名)获全国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教学成果一、二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三、四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市厅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2.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需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兰资环院〔2020〕4号)文件规定的二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3.被评为省劳动模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获市政府、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

第三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三、四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市厅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三、四等奖(不同奖项可累加)。

2.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

3.在学院备案并通过学院申报,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

4.作为主持人(前2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6.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需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兰资环院〔2020〕4号)文件规定的二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三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三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四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7.本人完成的成果或本人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一、二等奖2人次。

8.获市政府和省直厅(局)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劳动模范、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9.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作为主持人完成的纵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业绩申报时,须附资助金额到学院账户证明。

10.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作为主持人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业绩申报时,须附资助金额到学院账户证明。

11.作为前3名完成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1项。

第十九条  破格评审教授业绩条件

任副教授职务以来,年度考核需在合格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要求,参与教学、科研等工作,有兼职辅导员任职经历,达到下列第一类业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业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业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业绩2项,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破格晋升教授职务。

第一类:

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一、二等奖。

第二类:

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一、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一、二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两次获省部级三、四等奖、市厅级一等奖。

2.本人(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省敦煌文艺、省部级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成果优秀奖一、二等奖,或两次获省敦煌文艺、省部级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获得省科技功臣、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或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其中2个)。

第三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敦煌文艺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一、二等奖(不同奖项可累加)。

2.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省敦煌文艺、省部级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2项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4.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新增利税百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工信厅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一、二等奖。

5.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填补了省内空白,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在学院备案并通过学院申报,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

7.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完成省部级重点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不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独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9.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需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兰资环院〔2020〕4号)文件规定的三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二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10.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含本人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二等以上奖。

11.被评为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12.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作为主持人完成的纵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业绩申报时,须附资助金额到学院账户证明。

13.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作为主持人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累计达到40万元。业绩申报时,须附资助金额到学院账户证明。

14.作为前4名完成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1项。

第二十条  破格晋升人员经人事处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后,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其他评聘程序和正常晋升高、中级职务评聘程序相同。

第二十一条  达到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院职务结构比例限额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限额指标按专项指标管理权限,由省职改办分别专项下达。

 

第六章  申报及评聘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实行“合理定限、分类推荐”的评聘办法。学院根据岗位限额总量和事业发展需要,积极申请年度高、初、中级岗位限额使用计划,区分主、辅系列,专、兼职教师,进行分类推荐、择优评聘。

第二十三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聘程序

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聘,首先需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新录用人员见习期满需提交转正定职申请,原则上所定专业技术职务要与本人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符。

卫生、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等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在参加全国或省上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提出书面聘任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由人事处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发文定职并聘任。

第二十四条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聘程序

(1)本人申请。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低一级职务任职年限、拟晋升职务、工作业绩条件、申报基本条件、现实表现等,并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为《简表》)。

(2)部门推荐、分管院领导审核。申报部门要对申报人的业绩条件及现实表现进行初审把关,并参照申报人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形成部门推荐意见,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3)相关部门会审。教务处重点审核申报者任现职以来教学及参与教改项目情况,科技处重点审核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科研及论文级别、内刊发表情况,学生处重点审核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兼职辅导员工作业绩及兼职辅导员任职年限。相关会审部门要在申请书相应栏目中签章确认。

(4)网上申报。初审通过人员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gszcxt.cn)进行网上申报。

(5)人事处复核。人事处依据晋升资格条件和申报基本条件逐条复核,重点复核申报者晋升资格条件。

(6)会前公示。人事处将所有推荐人选的材料在提交评审会前进行全院公示。

(7)评审会组织评审。根据各相关专业及系列,人事处负责将申报人员的材料报送相应的中级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进行评审。主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学院高评会及中评会组织评审。

(8)发文前公示。人事处将所有评审会通过人员的名单进行全院公示。

(9)院务会聘任。对取得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人事处根据岗位限额使用情况提交院务会研究并发文聘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中同一项目(成果、论文、著作、教材)通过鉴定、获奖、效益显著等,只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申报人所获得的合作奖项和课题、项目,业绩条件中明确排名的,计算为本人业绩,排名之后的不予累加计算。

奖励表彰业绩和科研课题业绩,凡是未注明可累加的均不能累计计算。

第二十六条  专著、编著、教材不含习题集,前言或后记说明中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第二十七条  论文均指独立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按降一个等次对待。国际学术会议:指国际学术机构或委托我国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指国家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

第二十八条  任现职以来,出现教学事故者,推迟申报职称和岗位内部等级年限。一级教学事故推迟三年晋升或晋级;二级教学事故推迟两年晋升或晋级;两次三级教学事故推迟一年晋升或晋级。

第二十九条  教职员工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为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可以申请转换其他相近专业的职称系列。

第三十条  各系列和专业之间的相互转换,必须符合转入系列和专业的全部任职资格业绩条件以及基本条件;职称系列转换应坚持先转后评的原则,不能连转带评。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等级岗位晋升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岗位等级限额使用情况,学院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岗位等级晋升。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职称晋升和内部等级岗位晋升。

第三十二条  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包括论文、课题、专利等需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单位为外单位、本人挂名的业绩不予认可。

第三十三条  学院非事业编制员工职称评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兰资环院〔2019〕203号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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