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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职称

关于印发《甘肃省图书资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0日    作者:    点击:

 

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客观公正地评价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图书馆(室)专职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发展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图书资料专业中级职务资格为馆员,初级职务资格为助理馆员、管理员。
一、凡申报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认真履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馆员职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2、获得以下学历,可确定为馆员任职资格:
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馆员职务。
3、破格评审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执行。
(二)助理馆员职务
1、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合格,可确定为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管理员职务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合格,可确定为管理员职务。
三、其它要求
1、年度考核
担任现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
2、外语
凡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执行。
3、计算机
凡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执行。
4、论文要求
凡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兰外申报人员须提交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一篇)。
5、继续教育
凡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完成省上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6、公示要求
凡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执行。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相应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馆员应具备的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1、系统地掌握了图书资料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图书资料工作法律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3、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馆员职责;
(二)工作业绩和学术科研成果
任助理馆员职务以来,工作业绩达到下列成绩中的二项:
1、在省级或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图书资料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兰外申报人员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一篇);
2、编印有内部使用的由本人撰写的教案一部(八千字以上);
3、在省图书学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文一篇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稿人,荣获一、二、三等;
4、本人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获市、州图书馆或本系统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
5、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二项;
6、参加制订了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经单位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或实施后取得显著成绩;
7、任助理馆员职务以来年度考核2次优秀;
8、当选省图书学会理事一年以上;
9、列入本单位人才培养对象并被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
二、助理馆员应具备的评审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了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图书资料工作的方针、政策;
3、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助理馆员的职责。
三、管理员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掌握图书专业基本知识;
2、对图书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图书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1、本条件为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必须同时符合。
2、在图书资料部门专职从事缩微复制、视听、计算机、编辑、出版、教学、美术等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有关系列(专业)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用笔名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4、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5、同一著作、论文、科研项目所获不同奖项不得重复计算。
6、会议宣读论文、各种奖励均须提供证书原件;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证明、各项证书原件。
四、本条件由甘肃省文化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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