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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1日    作者:    点击: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一、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的职责是:负责评审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可以接受其他高职高专院校委托代为评审。

二、高级评委会的组成人员,由相关院校推荐,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查批准(成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高评会对学院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各委员根据院校委托的评审任务,在高评会的组织下,依据国家、甘肃省及院校的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开展评议、审定工作,不代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

高评会的工作人员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守纪律且本人及其亲属不是被评审对象。工作人员的职责是:领取、发放、管理被评审人员的材料,记录和整理评委会意见,协助投票表决的统计工作,办理有关联络事宜。工作人员对高评会和学院人事处负责,不代表所在部门,不发表意见。

三、高评会的评审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高评会指定的学科组对各校推荐的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答辩、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投票表决;第二阶段,高评会在听取学科评议组组长关于评议工作和评议结果汇报的基础上,对学科组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以线上、线下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加以审定。高评会只对学科组评议通过的被评审人进行评审和表决,对学科组表决未通过的被评审人不再评议。

四、高评会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19人,一般有25人左右组成,每次召开评审会议时,必须有17名以上(含17名)委员到会,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时,赞成票数达到或超过出席会议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到会委员亦不能相互委托代投选票。

五、高评会的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其职责是:

1.组织全体委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标准,统一认识;

2.组织全体委员监督、检查学科评议组的评议工作,听取学科评议组长对本组评议工作和评议结果的汇报;

3.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主持投票表决,宣布表决结果。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执行其职责。

六、评委会委员在评审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旁系血亲或姻亲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七、教师高级评委会在评审工作中,要遵循“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掌握条件,保证质量,严明公正,不徇私情;要充分发扬民主,使每位委员都能够畅所欲言地发表意见和看法。评审内容对外严格保密,每位委员及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会议中的评议情况。会议期间一般不接待来信、来访和申诉。

八、高评会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由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省职改办审核确认后,再发文通知。

九、高评会的评审工作,接受学院、省教育厅和省职改办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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