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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08:42 作者: 点击:

关于组织做好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5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为保证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特别是做好首批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通知》的宣传解读工作。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行指委)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指导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作为推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抓手,多渠道、多形式向行业内企业做好宣传与解读工作,推动有关企业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了解实施流程,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与申报。

2.严格推荐项目遴选。根据《通知》政策导向和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围绕参与主体合规性、项目材料规范性、内涵先进性、方案可行性、权益合理性、优勢互补性、推广示范性等构建项目遴选指标体系,组建由行业组织、职业院校、企业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项目方案评审专家队伍。总结以往校企合作项目实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风险防控,严格工作纪律,以高标准、严要求切实保证拟推荐合作项目的质量,宁缺毋滥,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根据《通知》关于合作企业条件、项目设置基本条件、项目内容等有关要求,项目申报牵头企业应为本行业内以生产、研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3.建立健全项目培育、遴选工作长效机制。各行指委要把项目遴选、指导、监督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人负责有关工作,要不断总结项目建设工作经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规范和引导项目的培育、申报、遴选、定期报送、监督实施与验收评价,推动项目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首批项目推荐工作安排

各行指委要根据《通知》要求,尽快启动首批项目推荐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项目,并做好专家论证、遴选与指导。请于11月25日前将首批推荐项目有关材料报至行指委工作办公室,一式两份。

行指委提交的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组织遴选工作程序、推荐意见、下一步指导实施与监督等工作计划等)、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等;企业提交的材料包括合作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履行承诺书、已开展的校企合作典型案例等支撑材料,以及第三方权威机构关于企业竞争力、先进性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邮编:100039

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李征宇、陈秀

联系电话:010-57519078、57519530

职成司联系人:曹小兵、刘俊

联系电话:010-66096722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8年11月1日

文章来源:中国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