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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

应急管理学院培训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5日    作者:    点击:

应急管理学院培训规定

一、严格遵守培训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上、下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课前、课后考勤制度。

二、不擅自离开学院,确有原因必须离开的,必须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正式请假条,在培训班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开,不得独自行动或在外住宿。

三、自觉服从培训班跟班人员及班主任、教师及楼宇值班人员的管理,注重仪表,做到不闹事、不顶撞、不侮辱、不诽谤、不打架,不发表或散布不当言论。

四、积极承担宿舍、班级各项卫生清扫等工作,不乱扔垃圾,讲究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五、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教学互动,做到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不窃窃私语、不随意走动,维护课堂纪律;考试时不违纪、不作弊。

六、不做有损国家公职人员形象的事,不在校园、食堂、教室等公共场所内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内高声喧哗;不在宿舍内猜拳、酗酒、赌博,不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蓄意滋事等不良事件。

七、就餐时做到有序排队,不拥挤,不加队;按量取餐,不浪费,餐后自觉将餐具放到指定收集位置。

八、在校期间注意个人人身安全,不在河流、湖泊等水域游泳;若在外就餐,注意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宿舍内警惕吸烟、乱扔烟头,以防火灾发生;宿舍内注意用电安全,做到不乱拉乱接电线、插板,不适用大功率电器。

九、在校期间注意个人财物安全,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防被盗。

十、凡违反以上条款者,将取消培训资格,并上报相关单位。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1.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2.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3.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4.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5.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6.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7.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8.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9.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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